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北京纳佳汤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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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纳佳汤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6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纳佳汤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MUEA02
工商注册号11011402782429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经**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北京纳佳汤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在京 东平台上,以30元每瓶的单价购进了4瓶“伯妮斯茵24K黄金精华水”,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04/11,当事人无法提供当时的购买记录。两瓶在2021年年底已经用完,剩余两瓶未使用完。涉案产品合计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0元。北京纳佳汤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2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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