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被执行人王某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用6处商业门店抵顶某银行借款本息213万余元。

2020年12月,王某在某银行借款176万元,并以其名下商铺用地及门店作了抵押担保。2021年12月,借款期满,王某未能按期还款。2023年4月,经银达法庭组织调解后,王某仍旧未偿还借款。7月18日,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庭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到庭,在讲清楚执行程序和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王某提出以物抵债,用抵押担保的6处商业门店抵顶借款本息2134198.9元,申请执行人遂表示同意。

后经法庭裁定,6处商业门店全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并完成交付,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小月

关键词: